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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政复习笔记

大一下期末周,对《思想道德与法治》中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汇总至此,以便复习记忆。

  • 人的本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 人生价值:人的生命及其实践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 自我价值: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是个体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
    • 社会价值:个体的实践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是社会存在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
  • 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和追求。
    • 超越性、实践性、时代性
  • 信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知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精神状态。
    • 执着性、支撑性、多样性

为什么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
答:理想昭示奋斗目标、催生前进动力、提供精神支柱、提高精神境界

  • 中国精神(四个):伟大创造、奋斗、团结、梦想精神。
  • 爱国主义民族精神的基本内涵(四个):
    • 爱祖国的大好河山
    • 爱自己的骨肉同胞
    • 爱祖国的灿烂文化
    • 爱自己的国家
  • 民族精神核心:爱国主义,时代精神核心:改革创新。
  • 坚持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历史+现实)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还需要爱国主义吗?
答:需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个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竞争强度没有减弱,一定程度上还强化了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经济全球化不等于政治全球化,更不意味着政治一体化,只要国家存在,爱国主义就有坚实的基础和丰富的意义。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显著特征(三个):
    • 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理念
    • 彰显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
    • 因真实可信而具有强大的道义力量
  • 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发挥作用的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 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五个):
    • 重视整体利益,强调责任奉献
    • 推崇仁爱原则,注重以和为贵
    • 注重人伦关系,重视道德义务
    • 追求精神境界,向往理想人格
    • 强调道德修养,注重道德履行
  • 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三个):
    • 加强对中华传统美德的挖掘和阐发
    • 用中华传统美德滋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 在对待传统道德的问题上,反对“复古论”和“虚无论”的错误思潮
  •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特征(三个):
    • 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 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
  •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16字):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制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五点):法律至上、权力制约、公平正义、权利保障、程序正当
  • 犯罪与正当防卫:
    • 犯罪个体:指可能引起犯罪行为产生的一切个人方面的因素,包括影响犯罪的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等。
    •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民法典: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
  •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 刑法措施(两类九种):
    •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只能独立适用,一个犯罪行为只能判处一个主刑。
    •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外国人),可独立适用,也可作为附加刑适用。
  • 结婚的法定条件
  • 禁止结婚的情形:
    •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 非双方自愿的;
    • 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 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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